2018年伴随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在税法领域可以说发生了大地震,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这次个税改革的三大两点如下:①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②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③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那么着三大亮点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呢?这里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给我们大家说明一下:
李先生于1987年出生,目前在一家上市公司上班,每月工资20000元,假设五险一金为税前工资的22%,在个税改革之前,月应纳税额=(20000-20000×22%-3500)×25%-1005=2020(元)。税后到手工资为:20000-2020=17980(元)
在个税改革后,主要发生了两方面的变化,第一个变化从今年的10月起已经实施,具体变化是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以及税率级距的变化,用通俗的话理解就是,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交的个税会大大减少,改革后月应纳税额=(20000-20000×22%-5000)×10%-210=850(元),到手的工资为:20000-850=19150(元)。
经过对比分析,你会发现单从起征点和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与之前的相比就少交了一多半的税款。
假设李先生于7年前与周女士结婚,他们有一个6岁的儿子,目前正在上小学二年级,这时,他每个月就可以多扣除1000元;李先生在8年前通过按揭购买了一套住房,这时,他每个月还可以扣除1000元的住房贷款;此外,李先生作为家里的独生子,还负担赡养父母的责任,他的父母已于五年前退休,他还可以扣除每月2000的赡养费;另外,李先生于今年拿到了CPA证书,对于职业资格的继续教育,他还可以每月在扣400元,因此,在计算专项扣除后,他应该缴纳的个税=(20000-20000×22%-5000-1000-1000-2000-400)×10%-210=510(元),我们可以发现,他每月缴纳的个税对比未改革之前,基本上是原来的25%
最后,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新个税改革的过程中,国家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并据此计税,从而使高收入者比低收入者缴纳更多的税,因此更能够实现税收调节收入分配水平的功能,因而也更具有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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