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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父母名义办理首套住房贷款,实际子女偿付贷款,个税怎么扣除?

2018-12-29 14:50:32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其中,已经限制了扣除纳税人只能是本人或配偶。同时,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以父母名义办理首套住房贷款,虽然实际贷款由子女偿还,但是房子在法律上的所有权是归父母所有,贷款的偿还也是通过父母的名义。因此,以父母名义办理首套住房贷款,实际子女偿付贷款的行为应当在父母的个税中按照规定进行扣除,不得在子女个税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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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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