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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个税改革之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019-01-02 13:55:03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也就是说,在进行专项扣除时,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比如说,张三锋与刘美丽夫妇在海口购房,属于首套,每月还房贷5000元,但两人工作地在广州,租房生活(即在工作地无房),每月租金支出4000元,则两人若要进行个税专项抵扣,要么选海口的自购房抵扣1000元,要么选在广州的房租抵扣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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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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