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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新旧个税处理衔接问题

2019-01-03 14:17:45  

马上就到年终岁尾了,各单位开始紧锣密鼓地计算员工当年的年终奖,员工们更是激动地搓搓手,翘首以盼。那么,恰逢个税改革,对于年终奖的规定,新旧个税的规定有哪些不同呢?小编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2018年12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小李每月工资8000元(假没有其他扣除项目),2018年的年终奖为3万元,按照《通知》中的规定,201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为(8000-5000)*3%*12+30000*3%(30000/12=2500,<3000元,适用3%的税率)=1980元;若2022年,假设他的年收入不变,他将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8000*12+30000-60000)-36000]*10%+36000*3%=4080元,由此可见,对于新旧个税的衔接,有一个平稳的过渡过程,使各企业能够更加合理地安排薪资结构,这个缓冲阶段能够使纳税义务人不至于一下子承担较高的年终奖所带来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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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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