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超过15000元的医疗费用支出部分,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80000元的限额据实扣除,在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扣除。
但是,我们“宁可不生病、多交税,也不要生大病,少交税”,因为一旦你生大病了,你的收入很有可能直线下降,甚至达不到扣除标准,而处于无税可交状况。
我身边一个活生生的例子,邻居刘某之前是某公司高管,月薪45000元,去年被查出得了癌症,然后就开始痛苦的抗癌旅程,但痛苦的事情不仅是抗癌,由于刘某患病长期治疗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原公司将其工资降到了基本工资4000元/月,还达不到免征额5000元标准。其中的苦,也只有自己才能体会。也需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这样冷酷无情,但这就是现实。
所以我们在看到新税法给纳税人减轻了一定负担的同时,还要看到大病给我们带来的真正负担,注意身体健康,不生病、特别是不生大病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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