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个税改革已开始慢慢落实,相比于1994年的个人所得税法,本次个税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大符合居民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力度
旧税法 | 新税法(法条节选) | 分析 |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扩大了居民的认证条件,由原来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改变成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无住所个人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可以享受我国税法给“自己人”的各项优惠,更好吸引境外人才。 |
二、加大了各项收入费用的扣除额,降低税率
新税法(法条节选) | 分析 |
第三条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六条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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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法条节选) | 分析 |
第六条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从国计民生出发,直击工薪阶层的生活痛处,新设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让我们感受到税改的红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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