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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也可以少缴税!

2019-01-10 19:49:42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是新个税中的重要减税措施,依据该《办法》,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支出,以及赡养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的)的支出,可以抵扣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

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是独生子女的,每月按照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其兄弟姐妹每月分摊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超过1000元。

其中对于非独生子女的分摊扣除,《办法》规定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且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及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既然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且每人分摊额度都不超过1000元,对于只有一个兄弟姐妹的纳税人,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时候可以直接选择“均摊”,即每人平均分摊1000元扣除额,避免选择其他分摊方式须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特别是兄弟姐妹不在同一居住地的麻烦情况。而对于有两个及两个以上兄弟姐妹的纳税人,因为收入差异或者实际赡养情况而不能均摊方式时,只能选择约定分摊或指定分摊并且签订书面的分摊协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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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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