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七章 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知识点】税率、计税依据
(一)契税的税率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税率幅度为3%-5%。
(二)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其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其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其计税依据是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收益。
5.房屋附属设施征收契税依据
①不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变动的不缴契税。
②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算征收契税。(房子可以分期,契税不能分期)
③承受的房屋附属设施权属如果是单独计价的,按照当地适用的税率征收契税,如果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
【单选题】根据契税相关规定,房屋赠与时契税的计税依据是()。
A.协议成交价格
B.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价格
C.不同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转让的成交价格
D.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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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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