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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九章知识点:征税对象

2019-07-23 20:17:08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所在地;

(2)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

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

【多选题】新加坡某投资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

A.取得我国境内某公司支付的利息所得

B.转让位于中国北京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C.给我国境内某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取得的所得

D.取得新加坡当地某公司分配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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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不缴纳我国的企业所得税。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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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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