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九章 企业所得税法
【知识点】征税对象
一、征税对象
(一)居民企业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二)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所称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 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所在地;
(2)转让动产的企业或机构、场所所在地;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
其他所得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
【多选题】新加坡某投资企业取得的下列各项所得,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
A.取得我国境内某公司支付的利息所得
B.转让位于中国北京的一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
C.给我国境内某公司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取得的所得
D.取得新加坡当地某公司分配的税后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征税对象知识点及相关例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注会考生必不可少的通关秘籍,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答案】ABC。
解析:选项D,不缴纳我国的企业所得税。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