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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章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2019-07-24 18:36:08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纳税义务人

·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一)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无住所居住满1年的个人。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都要在中国缴纳个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在境内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的天数。

“临时离境”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

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现行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无住所居住不满1年。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者香港、台湾、澳门同胞。

对境内居住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期间按以下规定:

1.境内居住天数:判断其在华负何种纳税义务时,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2.境内实际工作期间:对在中国境内,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相关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例题)

【多选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

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

C.税法中的“中国境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

D.判断其在华负何种纳税义务时,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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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D。

解析:选项A,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税法中的“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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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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