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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章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2019-07-24 18:42:4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4.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例题)

【多选题】某外籍个人受某外国公司委派于2016年9月赴中国担任其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未离开中国。该外籍个人2016年取得的下列所得,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有( )。

A.到境内某大学做主题发言取得的收入

B.因在中国任职而取得的境外总公司发放的工资收入

C.将其拥有的境外房产出租给中国公司驻该国常设机构取得的租金收入

D.将其拥有的专利技术许可境外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使用取得的收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知识点及相关例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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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选项C,房产在境外,不属于源自于中国境内所得。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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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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