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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章知识点:从雇佣单位、派遣单位同时取得工资所得征税问题

2019-07-24 18:51:45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十章 个人所得税法

【知识点】从雇佣单位、派遣单位同时取得工资所得征税问题

·雇佣单位: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税;

·派遣单位: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

·纳税义务人: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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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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