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二章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

2019-07-29 13:37:48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在备考注会的过程中有没有遇到什么问题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注会,中公小编针对《税法》科目为大家整理了如下知识点:

第十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

【知识点】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申报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纳税申报。

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规定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期限:两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

2.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予以确定的。

纳税申报方式:

1.直接申报→传统方式

2.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网上申报

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延期申报管理

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例题·单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关于纳税申报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扣缴人不得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

B.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不必办理纳税申报

C.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D.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及其所纳税种确定的纳税申报期限不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法》纳税申报管理知识点及相关习题,点击下方图片即可获得中公研究院根据2019《税法》新大纲为各位考生准备的注会备考宝典|新大纲知识点手册。

注会考生必不可少的通关秘籍,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答案】C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可以咨询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扫码进群,不仅可以找到更多志同道合的备考伙伴,还可以领取不定期的注会惊喜礼包哟!最后,中公小编也祝愿所有考生能够顺利通过2019年的注会考试!

小编推荐: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一章知识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一章知识点:国际税收协定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一章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取得源于境内的股息、利息等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第十二章知识点:账簿、凭证管理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