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2019-08-05 15:29:43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税收立法机关,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以及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制定法律;国务院及所属各部委,有权根据 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与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但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 案;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 单行条例。

各有权机关根据国家立法体制规定所制定的一系列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需要说明的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税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上的税法包括所有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是税法体系的总称;而狭义概念上的税法,特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 定和颁布的税收法律。由于制定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机关不同,其法律级次不同, 因此其法律效力也不同。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 国家立法权。”上述规定确定了我国税收法律的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其他 任何机关都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在国家税收中,凡是基本的、全局性的问题,例 如,国家税收的性质,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与义务的确定,税种的设置,税目、 税率的确定等,都需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税收法律的形式制定实施,并且在全国 范围内,无论对国内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都普遍适用。在现行税法中,例如,《企 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都是税收法律。除《宪法》外, 在税法体系中,税收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有权机关制定税收法规、规章的法 律依据,其他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规、规章,都不得与《宪法》和税收法律相抵触。

(二)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授权立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授权国务院制定某些具有 法律效力的暂行规定或者条例。授权立法与制定行政法规不同。国务院经授权立法所制 定的规定或条例等,具有国家法律的性质和地位,它的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在立法 程序上还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1984年9月1 0,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改革 工商税制和发布有关税收条例。1985年,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 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都是授权国务院立法的依据。按照这两次授权立 法,国务院在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商税制改革中,制定实施了增值税、营业税、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行条例。授权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解 决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急需法律保障的当务之急。税收暂行条例的制定 和公布施行,也为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条件,将这些条例在 条件成熟时上升为法律做好了准备。

(三)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的国家行政机关,拥有广泛的行 政立法权。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 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行政法规作为一种法律形式,在中国法律形式中处于低于宪 法、法律和高于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的地位,也是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的。 行政法规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行政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 否则无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都 是税收行政法规。

(四)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 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由于我国在税收立法上坚持“统一税法” 的原则,因此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税收地方法规不是无限制的,而是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 的授权行事。目前,除了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 般都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五)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宪法》第九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 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制定税收部门规章的税务 主管机关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其制定规章的范围包括对有关税收法律、 法规的具体解释、税收征收管理的具体规定、办法等,税收部门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具有 普遍适用效力,但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例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 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都属于税收部门规章。

(六)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规章。”按照“统一税法”的原则,上述地方政府制定税 收规章,都必须在税收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前提下进行,并且不得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没有税收法律、法规的授权,地方政府是无权自定税收规章的,凡是越权自定的税收规章没有法律效力。例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等地 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2019年注册会 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 考生了解税收立法机关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注会税法知识点--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收立法机关。

注会考生必不可少的通关秘籍,点击图片即可获取↓↓↓

小编推荐:

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学习思维导图全章节汇总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新大纲重点知识点手册

2019注会考试《税法》科目的题型有哪些?如何备考会更好?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