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 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的行使是税收执法权的有机组成部分,该权力的实现对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税收执法权,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挥着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依法向税务行政 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的行使过程中,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中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 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定行政复议决定;
4. 处理或者转送对本规则第九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 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规则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 建议;
6.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7. 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8.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赔偿事项;
9. 办理行政复议、诉讼、赔偿等案件的统计、报告和归档工作。
行政复议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纳税人及其他当事 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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