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 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一章知识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一)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1.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2.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1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 收到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真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意图,税务机关应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履行 纳税义务、全面落实纳税人权利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核心问题,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途径。
2019年注册会 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 考生了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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