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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2019-08-09 14:50:10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希望对大家的注会税法备考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知识点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 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一)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由于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 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税法规定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 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扣除范围包括:

(1) 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 外购已税高档化妆品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 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 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 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 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 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x 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当期购 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由于我国近期多次调整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纳税人外购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应根据 其取得的外购应税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来确定具体扣除金额,如果增值税专用 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前,则按照调整前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如果增值 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为调整后,则按照调整后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计算扣除消费税。

另外根据《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从葡萄酒生 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 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如本期消费税应纳税额不足抵扣的,余额留待下期抵扣。

【例3-7]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0万元(不含增值税),月末库存烟丝金额3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 领用。请计算卷烟厂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1) 烟丝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0%

(2) 当期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50 +500 -30 =520 (万元)

(3) 当月准许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缴纳的消费税税额=520 x30% =156 (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 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2. 外购应税消费品后销售。

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 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 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包装、贴标的或者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 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 费税税额中抵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从应纳消 费税税额中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1.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高档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高档化妆品;.

3.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8.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9. 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计算公式是: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纳税人以进口、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油品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分别依据《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扣除应税 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纳税人以外购、进口、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下简称外购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抵扣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未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将已抵扣的消费税 税款,从核实当月允许抵扣的消费税中冲减。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 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 考生了解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注会税法知识点--2019注册会计师税法第三章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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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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