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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18):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2019-09-11 16:37:03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18):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18】---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时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啤酒、黄酒及其他非酒类产品,逾期时计算增值税。

【经典习题•单选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0月份,销售白酒6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万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3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18年10月份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33.52

B.32

C.33.93

D.30.76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没收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没收时才计税。该酒厂2018年10月份增值税销项税额=(120+80)×16%+(5+6)/(1+16%)×16%=33.52(万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18):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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