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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019-09-16 14:38:51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22】——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经典习题•多选题】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的有( )。

A.避孕药品和用具

B.古旧图书

C.外国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D.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答案】ABD。

解析:选项C: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2):《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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