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5):计税依据一般规定,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25】——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与增值税类似)
除了采用从量、复合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都采用从价征收计税方法。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卷烟、白酒)
种类 | 纳税环节 | 从价征收 | 从量征收 |
白酒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 20% | 0.5元/500g |
卷烟 |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 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 | 0.003元/支 0.6元/条(200支) 150元/箱(250条) |
批发(加征) | 10% | 0.005元/支 1元/条(200支) 250元/箱(250条) |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B.销售额中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B。
解析:选项B,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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