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5):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2019-09-16 14:45:19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5):计税依据一般规定,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25】——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1.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与增值税类似)

除了采用从量、复合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都采用从价征收计税方法。

2.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啤酒、黄酒、成品油)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从价+从量)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卷烟、白酒)

种类 纳税环节 从价征收 从量征收
白酒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20% 0.5元/500g
卷烟 生产、委托加工、进口 甲类卷烟:56%乙类卷烟:36% 0.003元/支
0.6元/条(200支)
150元/箱(250条)
批发(加征) 10% 0.005元/支
1元/条(200支)
250元/箱(250条)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计税依据,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应税消费品从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B.销售额中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C.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答案】B。

解析:选项B,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5):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24):征税范围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