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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34):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

2019-09-18 15:46:12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34):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34】—— 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城建税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经典习题•单选题】

位于某市甲地板厂为外商投资企业,2018年8月份购进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格800000元,当月委托位于县城的乙工厂加工成实木地板,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50000元。乙工厂11月份交付50%实木地板,12月份完工交付剩余部分。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乙工厂12月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

A.1250元

B.1750元

C.2500元

D.3500元

【答案】A。

解析: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因此,应代收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00000+150000)÷(1-5%)×5%×50%×5%=1250(元)。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34):城建税应纳税额计算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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