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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36):城建税纳税地点

2019-09-18 15:55:16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36):城建税纳税地点,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36】—— 城建税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各油井所在地;

(3)流动经营——经营地;

(4)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

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经典习题•单选题】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规定,代扣代缴“两税”的纳税人未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地点是( )。

A.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地

B.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C.扣缴义务人应税行为发生地

D.纳税人所在地

【答案】D。

解析:代扣代缴“两税”的企业单位没有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由纳税单位或个人回到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考点(36):城建税纳税地点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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