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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57):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2019-09-19 13:34:37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57):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57】—— 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方法:按规定标准与实际数较小者扣除。

标准为:

(1)职工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

②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经典习题•计算分析题】

甲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总额为4000万元,其中计入工资薪金的福利性支出1600万元,包括: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发生费用200万元;

2.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800万元;

3.为职工发放供暖补贴400万元;

4.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200万元。

其中,交通补贴和住房补贴800万元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200万元是根据企业董事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按标准定期发放的,符合总局公告34号第一条规定。

【答案】

(1)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和为高危工作岗位人员提供福利性津贴计入“福利性补贴”,总局公告2015(34号)生效后,企业所得税允许全额扣除的工资总额=2400+800+200=340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400×14%=476(万元)

职工福利费支出=200+400=6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0-476=124(万元)

(2)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自2018年1月1日起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提示1】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2】核电厂操作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单独核算),可作为发电厂成本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57):企业所得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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