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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2):个人所得税-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征税方法

2019-09-19 15:02:35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2):个人所得税-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征税方法,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72】—— 个人所得税-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征税方法

1.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①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

②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2.税目

①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②对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③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

【经典习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法人企业为其股东购买小汽车并将汽车办理在股东名下

B.个人取得的国债转让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业主用企业资本金进行的个人消费部分

D.职工因拥有股票期权且在行权后取得的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收益

【答案】AD。

解析:选项B,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选项C,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72):个人所得税-企业资金为个人购房征税方法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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