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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7):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

2019-09-19 17:16:33  

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7):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87】——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

一般规定:

征税范围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不征税范围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2)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如房地产的出租、代建房产行为、重新评估等。

特殊规定:

有关事项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征免与否
继承、赠予 继承 ×
赠予: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
非公益性赠予
房地产抵押 抵押期、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 ×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2014年)

A.工业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房产所有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将房屋产权赠与西部教育事业

C.甲企业出资金、乙企业出土地,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

【答案】A。

解析:选项B,房产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7):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税法的相关备考资料请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本站会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信息。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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