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会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目前已经进入到了注会备考的冲刺阶段,所以我们在这一阶段必须要挑出考试的重点。中公注会研究院的老师为各位考生整理了2019cpa税法考试知识点(87):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详情如下:
【cpa税法考点87】——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
一般规定:
征税范围 | (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3)存量房地产的买卖 |
不征税范围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 |
(2)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如房地产的出租、代建房产行为、重新评估等。 |
特殊规定:
有关事项 | 是否属于征税范围 | 征免与否 |
继承、赠予 | 继承 | × |
赠予:公益性赠予、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 × | |
非公益性赠予 | √ | |
房地产抵押 | 抵押期、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 | × |
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 | √ |
【经典习题•单选题】
下列情形中,应当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是( )。(2014年)
A.工业企业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房产所有人通过希望工程基金会将房屋产权赠与西部教育事业
C.甲企业出资金、乙企业出土地,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
D.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收入
【答案】A。
解析:选项B,房产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C,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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