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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混合销售VS兼营行为

2019-10-15 09:34:35  

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不到一周的时间,对于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注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2019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混合销售VS兼营行为,详情如下:

【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混合销售VS兼营行为

类别 混合销售 兼营
含义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
【界定】针对一项销售行为
纳税人同时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
税务处理 按主业交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具体:
①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②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③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提示】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改增”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案例 门窗生产企业销售自产门窗并负责安装;(混合销售——按货物交税——税率16%)。 甲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设商品销售部、餐饮部和货运部,货运部依法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资质。2018年11月,甲商场商品销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税率16%),餐饮部取得不含增值税餐饮收入60万元(税率6%),货运部取得不含增值税货物运输收入40万元(税率10%)。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19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混合销售VS兼营行为为各位考生做的整理,希望能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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