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仅剩不到一周的时间,对于参加注会考试的考生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自己知识的掌握情况的不足进行查漏补缺,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高效的备考注会,小编为大家准备了一份2019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企业转让股权收入VS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收入,详情如下:
【注会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企业转让股权收入VS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 | (1)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3)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 | (1)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 (1)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2)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3)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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