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20年注会《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019-12-04 17:21:36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知识点2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常考点:

(1)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2)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无合同为发出货物的当天;

(3)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二者中的较早者;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建筑服务、租赁服务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经典习题•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不同销售方式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确的有( )。

A.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当天

B.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收到预收款当天

D.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部分)货款当天

【答案】BD。

解析:选项A: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选项C: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税法》备考知识点以及注会练习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0年注会《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下一篇 2024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如何备考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