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注册会计师
 

2018注会备考《审计》知识点: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2017-11-09 11:41:00  

一个人几乎可以在任何他怀有无限热忱的事情上成功,无论是学习还是工作,充分调动出自己的热情,总能给自己意想不到的惊喜。中公会计网今天为大家分享注会考试审计知识点: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考生可点击加入【2018注会交流①群】:565082845,获得群内定期推送的2018年注会考试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知识点】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一)再次发函

如果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收到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必要时再次向被询证者寄发询证函。

(二)替代审计程序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三)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识别出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且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这些情况可能包括:(教材P56,注意细节)

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素,例如,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员工和(或)管理层串通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获取的审计证据。

(四)考虑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则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未获取回函,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意见的影响。

相关推荐:

2018注会备考《审计》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2012-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答案及解析(考生回忆版)
2017年CPA考试成绩查询必读 2018年注会考试全国开课啦!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原文地址。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微信:中公注册会计师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注会备考《审计》知识点:函证过程的控制
下一篇 如何备考2024年注册会计师审计考试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