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知道各位考生是否了解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中公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19注册会计师审计第三章知识点: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运用职业判断,评价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
(一)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注册会计师确定的样本量有关。例 如,对某个审计项目实施某一选定的审计程序,从200个样本项目中获得的证据要比从100 个样本项目中获得的证据更充分。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充分,足以将与每个重要认定相关的 审计风险限制在可接受的水平。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多),并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 高,需要的审计证据可能越少)。然而,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 其质量上的缺陷。
(二)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和可靠性是审计证据适当性的核心内容,只有相关且 可靠的审计证据才是高质量的。
1. 审计证据的相关性。相关性,是指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与审计程序的目的和所考虑 的相关认定之间的逻辑联系。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可能受测试方向的影响。例如, 如果某审计程序的目的是测试应付账款的多计错报,则测试已记录的应付账款可能是相关的 审计程序。如果某审计程序的目的是测试应付账款的漏记错报,则测试已记录的应付账款很 可能不是相关的审计程序,相关的审计程序可能是测试期后支出、未支付发票、供应商结算 单以及发票未到的收货报告单等。
特定的审计程序可能只为某些认定提供相关的审计证据,而与其他认定无关。例如,检 查期后应收账款收回的记录和文件可以提供有关存在和计价的审计证据,但未必提供与截止 测试相关的审计证据。类似地,有关某一特定认定(如存货的存在认定)的审计证据,不 能替代与其他认定(如该存货的计价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但另一方面,不同来源或不 同性质的审计证据可能与同一认定相关。
控制测试旨在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 设计控制测试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包括识别一些显示控制运行的情况(特征或属性),以 及显示控制未恰当运行的偏差情况。然后,注册会计师可以测试这些情况是否存在。
实质性程序旨在发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包括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设计实质性 程序包括识别与测试目的相关的情况,这些情况构成相关认定的错报。
2.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例如,注册会计师亲 自检查存货所获得的证据,就比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提供给注册会计师的存货数据更可靠。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通常会考虑下列原则:
(1) 从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从外部独 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未经被审计单位有关职员之手,从而减少了伪造、更改凭证或业务记 录的可能性,因而其证明力最强。此类证据如银行询证函回函、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保险 公司等机构出具的证明等。相反,从其他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由于证据提供者与被审计单 位存在经济或行政关系等原因,其可靠性应受到质疑。此类证据如被审计单位内部的会计记 录、会议记录等。
(2) 内部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薄弱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如果被审计单位有着健全的内部控制且在日常管理中得到一贯的执行,会计记录的可信 赖程度将会增加。如果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薄弱,甚至不存在任何内部控制,被审计单位 内部凭证记录的可靠性就大为降低。例如,如果与销售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注册会计 师就能从销售发票和发货单中取得比内部控制不健全时更加可靠的审计证据。
(3) 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注册会计 师观察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比询问被审计单位某项内部控制的运行得到的证据更 可靠。间接获取的证据有被涂改及伪造的可能性,降低了可信赖程度。推论得出的审计证 据,其主观性较强,人为因素较多,可信赖程度也受到影响。
(4) 以文件、记录形式(无论是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存在的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例如,会议的同步书面记录比对讨论事项事后的口头表述更可靠。口头 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事实的真相,仅仅提供了一些重要线索,为进一步调查确认所用。如 注册会计师在对应收账款进行账龄分析后,可以向应收账款负责人询问逾期应收账款收回的 可能性。如果该负责人的意见与注册会计师自行估计的坏账损失基本一致,则这一口头证据 就可成为证实注册会计师对有关坏账损失判断的重要证据。但在一般情况下,口头证据往往 需要得到其他相应证据的支持。
(5) 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传真件或复印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 可审查原件是否有被涂改或伪造的迹象,排除伪证,提高证据的可信赖程度。而传真件或复 印件容易是篡改或伪造的结果,可靠性较低。
注册会计师在按照上述原则评价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时,还应当注意可能出现的重要例外 情况。例如,审计证据虽然是从独立的外部来源获得,但如果该证据是由不知情者或不具备 资格者提供,审计证据也可能是不可靠的。同样,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评价证据的专业能 力,那么即使是直接获取的证据,也可能不可靠。
3. 充分性和适当性之间的关系。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也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审计证据质量越高, 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也就是说,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例 如,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健全时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注册会计师只需获取适量的审计证 据,就可以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 陷,那么注册会计师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例如,注册会 计师应当获取与销售收入完整性相关的证据,实际获取到的却是有关销售收入真实性的证 据,审计证据与完整性目标不相关,即使获取的证据再多,也证明不了收入的完整性。同样 的,如果注册会计师获取的证据不可靠,那么证据数量再多也难以起到证明作用。
4. 评价充分性和适当性时的特殊考虑。
(1) 对文件记录可靠性的考虑。
审计工作通常不涉及鉴定文件记录的真伪,注册会计师也不是鉴定文件记录真伪的专家,但应当考虑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并考虑与这些信息生成和维护相关控制的有效性。
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情况使其认为文件记录可能是伪造的,或文件记录中的某些条款已发生变动,注册会计师应当作出进一步调查,包括直接向第三方询证,或考虑利用专 家的工作以评价文件记录的真伪。例如,如发现某银行询证函回函有伪造或篡改的迹象,注 册会计师应当作进一步的调查,并考虑是否存在舞弊的可能性。必要时,应当通过适当方式 聘请专家予以鉴定。
(2) 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信息时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可靠的审计证据,实施审计程序时使用的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需要 足够完整和准确。例如,通过用标准价格乘以销售量来对收入进行审计时,其有效性受到价 格信息准确性与销售量数据完整性和准确性的影响。类似地,如果注册会计师打算测试总体 (如付款)是否具备某一特性(如授权),若选取测试项目的总体不完整,则测试结果可能 不太可靠。
如果针对这类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获取审计证据是所实施审计程序本身不可分割的组 成部分,则可以与对这些信息实施的审计程序同时进行。在其他情况下,通过测试针对生成 和维护这些信息的控制,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获得关于这些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确定有必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用于其他审计目的。例 如,注册会计师可能打算将被审计单位的业绩评价用于分析程序,或利用被审计单位用于监 控活动的信息,如内部审计报告等。在这种情况下,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适当性受到该信息对 于审计目的而言是否足够精确和详细的影响。例如,管理层的业绩评价对于发现重大错报可 能不够精确。
(3) 证据相互矛盾时的考虑。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 证,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则具有更强的说服力。例如,注册会计师通过检查委托加工 协议发现被审计单位有委托加工材料,且委托加工材料占存货比重较大,经发函询证后证实 委托加工材料确实存在。委托加工协议和询证函回函这两个不同来源的审计证据互相印证, 证明委托加工材料真实存在。
如果从不同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或获取的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不一致,表明某项审计证 据可能不可靠,注册会计师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上例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发函询证后 证实委托加工材料已加工完成并返回被审计单位,委托加工协议和询证函回函这两个不同来 源的证据不一致,委托加工材料是否真实存在受到质疑。这时,注册会计师应追加审计程 序,确认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是否未入库或被审计单位收回后予以销售而未入账。
(4) 获取审计证据时对成本的考虑。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与所获取信息的有用性之间的关系,但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在保证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控制审计成本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增强竞争 能力和获利能力所必需的。但为了保证得出的审计结论、形成的审计意见是恰当的,注册会计师不应将获取审计证据的成本高低和难易程度作为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的理由。例如,在某些情况下,存货监盘是证实存货存在认定的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审 计中不得以检查成本高和难以实施为由而不执行该程序。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中公财经线下课程还是线上课程都在积极开展中,考生了解审计证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之后,可以针对自己的情况,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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