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组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我中心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同时开通,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地情况,组织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二、本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