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金融法规来自于中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金融法规,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028/content.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中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原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028/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