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缴纳2016年度会费及编报2015年度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会协[2016]1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我会现将2016年度会费上缴及2015年度会计报表的上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会费缴纳工作
2016年会费缴纳工作与往年不同,采取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应缴会费金额减去中注协和我会返还会费金额后,上缴差额部分的方法。
(一)缴纳会费工作
团体会费按年度业务收入缴纳,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北京所属团体会员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不含外地分所业务收入)取得的收入总和,即业务收入表第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会费按下列标准确定:
1.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
2.年度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年度业务收入的1%缴纳,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8%缴纳。
个人会费根据2015年12月31日注册部数据库提供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每人缴纳1000元。各单位在缴纳个人会费时,需附注册会计师名单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返还会费工作
返还会费包括两部分,一是中注协返还部分,二是我会返还部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中注协返还会费
根据中注协《关于2015年会费结余资金向会计师事务所返还的通知》(会协[2015]85号)精神,按照“稳定支出,比例返还,消化结余,减轻负担,均衡发展”的原则,以2014年度中注协财务支出规模为基数,将中注协2015年实收团体会费超过2014年支出规模的部分,按照2015年事务所缴纳中注协团体会费占中注协实收团体会费的比例计算2015年返还额,多缴多返。
2.我会返还会费
经征求理事意见并表决通过,我会将以前年度会费结余的一部分返还于事务所,返还原则是“谁缴返谁”(更名的事务所以证书编号为准)。返还额为各事务所2013年、2014年、2015年上缴我会团体会费(扣除上缴中注协部分)三年平均值的50%,即:返还额=(2013年团体会费+2014年团体会费+2015年团体会费)/3*1/2。
3.返还方式
中注协和我会返还会费金额,已以快递形式发至各事务所,请各事务所按照应上缴额减去返还额后的差额缴纳2016年团体会费。
二、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报表上报工作
(一)2015年度会计报表编报要求
1. 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为使2015年度会计报表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特作如下要求:各事务所报送的会计报表报表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全体股东(合伙人)对会计报表签署意见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由于某种原因股东(合伙人)不能签字的,各事务所要写出说明,并注明何时能将附有全体股东(合伙人)签字的会计报表上报我会财务部。我会财务部对不符合要求的会计报表有权拒收。
2.发布财务信息的有关规定
我会将在适当时间网上公布事务所上报的业务收入等信息资料,各事务所采取自愿原则。不参加信息公布的事务所必须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内容及填报格式
2015年度事务所财务报告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二期)财务报表子系统上报,填报内容包括:事务所会计报表封面、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业务收入表、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事务所基本情况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
(三)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及登录方式
事务所用户访问地址为:http://cwbb.cicpa.org.cn
事务所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事务所用户登录名为事务所证书编号_cw(例如:11000001_cw),初始密码是事务所证书编号,首次成功登录系统后须及时修改密码。如有需要,可联系我会财务部协助修改密码。
事务所登录后,通过单击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可以在线阅读或下载用户手册,指导完成系统操作。
(四)报送形式
会计报表按属地原则,只报送总所或分所在北京地区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表报送两种方式,从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报表应与网络报表数据一致。纸质报表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
请各事务所在2016年2月22日至3月4日,将团体会费、个人会费及会计报表一并上交我会财务部。
四、其他事项
(一)如有会费或财务报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会财务部,联系人:朱莹,联系电话:88221025.
(二)如有系统使用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久其公司技术服务人员,联系人:贾福梅、张健彬,联系电话:(010)88250338、88250337.
(三)使用中注协财务报表系统时,建议使用IE7以上版本或火狐浏览器。如果浏览器是IE6版本,且暂未升级至更高版本的,建议单独安装火狐浏览器。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