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等16项应用指南的通知
会协[2017]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于2016年12月23日由财政部批准发布。为了指导注册会计师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述准则,我会拟订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用指南》等16项应用指南(以下统称本批应用指南),现予发布,与对应的审计准则同步施行。
应用指南是对执业准则重要条款的进一步解释、说明和举例,旨在为注册会计师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执业准则提供指引。注册会计师应当掌握执业准则及应用指南的全部内容,以理解每项准则的目标并恰当遵守其要求。
本批应用指南生效实施后,我会于2010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应用指南>等38项应用指南的通知》(会协[2010]94号)中《<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应用指南》等15项应用指南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会。
附件:
0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
09-《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控制》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