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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19-12-31 15:52:19  

本条信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现就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的远洋船员是指在海事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国际航行船舶船员和在渔业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远洋渔业船员。

三、在船航行时间是指远洋船员在国际航行或作业船舶和远洋渔业船舶上的工作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的在船航行时间为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的累计天数。

四、远洋船员可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税款或者次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五、海事管理部门、渔业管理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交换远洋船员身份认定、在船航行时间等有关涉税信息。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29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2023/content.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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