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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2020-06-15 15:39:11  

本条信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请您提醒单位员工,在您单位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间段内及时办理年度汇算,尚未在约定时间段内办理的请尽快按规定办理,确保大家及时获得退税,充分享受改革红利,也避免逾期申报补税而产生税收滞纳金。

由于个税年度汇算在我国首次实施,建议您尽量帮助员工集中代为办理;或者您也可以培训、辅导员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进行年度汇算申报并办理退(补)税。如有疑问,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纳税咨询”模块(https://12366.chinatax.gov.cn)、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办税咨询”模块、涉及个人所得税软件操作或技术相关问题的还可拨打4007112366服务热线,也可以拨打黑龙江省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大力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0年6月8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致个人所得税扣缴单位的一封信

文章来源:http://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art/2020/6/9/art_11193_328675.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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