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施行。该《扣除暂行办法》包含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这对于多数外地就业青年来说可谓是一则福音。那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具体扣多少?如果夫妻房在同一城市工作,能否同时按标准扣除呢?
1.扣多少?
《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而在纳税人主要工作城市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支出可以按以下定额扣除标准来扣除: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所列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再者,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2. 如果夫妻房在同一城市工作,能否同时按标准扣除呢?
《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如果相同,则只能由其中一方来扣除房屋租金支出。而对于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并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的,才可以分别扣除租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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