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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在填制“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18-12-29 16:36:42  

2018年眼看着就要走了,2019年也就不知不觉的来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8年12月正式签发对外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具体的为我们指明可以扣除的项目有哪些?这些信息跟我们个人都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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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我们探讨的话题是:在填“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关于:住房贷款利息部分信息采集表长什么样子?

文件中指出栏目的填写要求以下9条:

1、住房坐落地址: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详细地址,具体到楼门号。

2、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填写首套贷款房屋的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中的相应号码。如所购买住房已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产权证号或不动产登记号;所购住房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号或预售合同号。

3、本人是否借款人: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本人是借款人的情形,包括本人独立贷款、与配偶共同贷款的情形。如果选择“否”,则表头位置须填写配偶信息。

4、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且婚后分别扣除50%: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并在对应框内打“√”。该情形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有一套首套贷款住房,婚后选择按夫妻双方各50%份额扣除的情况。不填默认为“否”。

5、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合同编号。

6、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填写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住房商业贷款合同编号。

7、贷款期限(月):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贷款期限,按月填写。

8、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9、贷款银行:填写商业贷款的银行总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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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 王苏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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