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12月22日我们迎来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这些文件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各大城市打拼的夫妻来说,新个税关的改动直接关乎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在众多扣除的操作办法当中,其中有两个特殊的扣减项备受关注,那就是: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扣除。那么下面我就来详细介绍一下者两种抵扣项在夫妻个税当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夫妻双方都能被作为住房贷款利息的纳税人抵扣吗?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当中不能两人同时作为纳税抵扣人,只能选择其一作为抵扣人,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一年)不能改变。
2.夫妻婚前首套房产都能参与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吗?
如果是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并且双方在购买时均产生贷款利息支出时,夫妻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作为抵押,可以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婚后,可以选择一套婚前购买的首套房产的贷款利息进行专项扣除。
3.夫妻双方是否都能扣除住房租金专项?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租了同一套房子,只能由一人进行抵扣,不能两人同时抵扣。
4.夫妻双方是否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扣除和租房租金专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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