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税务注销程序,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简并税务注销办理流程,减少报送资料,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税务注销即办服务。为切实落实《通知》要求,现就做好优化企业税务注销流程纳税服务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立即设置注销业务专窗
按照《通知》要求,注销业务专窗名称统一为“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各地要立即做好设置专门注销窗口相关准备工作,确保从2018年10月1日起,在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等办税服务场所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并摆放专窗标识;对业务办理量和窗口数量较少的办税场所,可在综合窗口摆放专窗标识。各地要及时升级排队叫号系统,增设清税注销业务排队功能,并根据业务办理量和办税服务场所实际情况,科学设置和灵活调配专窗数量,避免纳税人长时间排队等候。
二、严格落实首问责任、一次性告知制度
各地要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纳税人办理税务注销等涉税业务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问清情况,一次性将办理条件、所需资料、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等注意事项告知纳税人,帮助并有效引导纳税人完成涉税事项办理。10月1日前,各省要完成本省税务注销办税指南的更新并及时下发窗口单位使用,日常工作中要主动向纳税人提供或引导纳税人自助打印办税指南,提高“一次性告知”的完整性。
三、优化岗责配置和内部工作流程
各地要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岗责配置,赋予前台人员相应权限,确保办税服务窗口集中受理与纳税人注销清税有关的依申请事项。同时要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实现业务数据实时共享、跨部门业务联动,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反复找。
四、及时开展注销套餐业务的操作培训
目前,税务总局正在抓紧研究升级信息系统,支持为纳税人提供注销清税“套餐式”服务。待系统升级完毕后,各地要迅速组织窗口人员开展操作培训、上机演练,确保窗口人员熟练掌握注销套餐业务的系统操作流程。
五、强化清税注销业务的宣传辅导
各地要将税务注销政策、流程录入12366知识库,同时及时更新税务网站办税指南栏目相关内容,统一规范宣传咨询口径。各地要提前制作宣传手册、“二维码”等多种形式的税务注销流程宣传材料,在办税服务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张贴,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税务注销业务办理流程。
六、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改进到位
近期,税务总局将安排税务注销等办税难点堵点问题的排查整改工作,并对各地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各地可先行开展自查分析,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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