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财税法规库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019-03-27 10:55:10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此次公告取消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其依据是什么?

2017年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5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以及2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这23项中包括税务部门实施的“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明确,对于23项依据有关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中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修改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经修改,“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已经取消,因此,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由税务总局发文公布已取消的该行政许可事项。

二、对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税务机关应当如何落实?

税务总局更新了税务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分项表,修改了金税三期系统流程,同时配套制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条件,符合条件的非居民企业可自行选择汇总纳税,在首次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汇总纳税相关信息资料即可。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全面落实取消“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及时修改涉及取消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征管流程和信息系统,在信息系统升级前,要辅以手工操作方式确保申报纳税事项办理顺畅,不得以信息系统不支持为由延缓取消事项落地;同时,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该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管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相关推荐:

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实打实、硬碰硬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

增值税税率下调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用实实在在的硬举措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19A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上一篇 关于公布已取消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公告
下一篇 河南省安阳市财政局:围绕中心履职能努力让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