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pdf(下载地址: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304838662981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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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30_34521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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