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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

2020-01-14 15:10:37  

本条信息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对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进行调整,现将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印送你署,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下载:

本国子目注释调整表.pdf(下载地址: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P020191230483866298139.pdf)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本国子目注释的通知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进出口税收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1912/t20191230_34521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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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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