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企业所得税相关信息来自于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经与市税务局联系沟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要求,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统一按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各地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出台所得税政策解释。因此,我市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再印发所得税政策问题解答,统一按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有助于税务师事务所做好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服务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0年修订版)和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印发各税务师事务所。供参考。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服务中,发现有关问题,可直接与税务主管机关沟通或向市税务师协会反馈。市税协对有关问题向市税务局有关主管部门反馈、协调解决。
附件: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度)(2020年修订)
天津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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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服务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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