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税收征管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175/content.html
[免责声明]相关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917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