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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0-03-02 09:11:19  

本条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现就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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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增值税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c5145325/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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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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