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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

2020-06-10 16:45:05  

本条信息来自于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

2020年第12号 

为优化纳税服务,提升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个人办理房屋租赁业务推行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5月15日起,深圳市福田区的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2020年5月15日起,自然人通过微信“深圳税务服务号”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2020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租赁委托代征单位办理个人房屋租赁业务时,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纳税人可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0年5月14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增值税相关内容,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标题:关于个人房屋租赁业务代开增值税电子发票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xxgk/tzgg/202005/be8f6fab799846a187dec640a2b16e32.shtml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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