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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开错了,能作废吗?

2018-07-05 11:35:59  

纳税人在日常业务中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了怎么办?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了又该怎么办?能作废吗?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点来了!“符合作废条件”需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①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②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③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小编归纳为: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如数据未进入发票管理新系统等情况)三个条件。小编以为还有一个重要条件: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没有退回,也不符合作废条件。

例如:给一家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只填写购买方的“名称”而没有填写对方的“纳税人识别号”。

正确的开具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2011年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二)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三)若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及处理办法

(一)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二)如果跨月了不能作废,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但小编提醒大家: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以上是中公会计小编为您精心梳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错局和处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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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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