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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解读

2019-05-21 17:39:38  

原标题为: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该条税务新闻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详细内容,中公会计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财政部会计司

原文链接:http://k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jiedu/201904/t20190418_3227486.html

以上就是中公会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详细内容。想要获取更多税务新闻,可关注“中公会计”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实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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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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