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税又称财产课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拥有和归其支配的财产为对象所征收的一类税收。我国对财产课征的税主要有房屋税和车船税。
财产税是什么?涉及到的相关优惠有哪些?
一、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房产税的税收优惠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二、车船税
车船税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车船税的税收优惠有:
(1)法定减免: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5)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6)对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7)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
(2)特定减免:1)经批准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2)按照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机动船舶,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3)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场、港口、铁路站场内部行使或作业的车船,自车船税法实施之日起5年内免征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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