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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2020-04-15 19:20:58  

本条信息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其详细内容,中公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

海关总署:

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特此通知。

财  政  部

2020年4月10日

以上就是中公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关于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 内销税款缓税利息的通知相关内容分享,想要获取更多流转税相关,可关注中公财经证书培训网“财税法规库”,小编将为大家持续更新。

原文链接: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004/t20200415_349838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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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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